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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病人权利

平等(Fairness)
本院对所有病人均公平对待,不分疾病、性别、种族、地理位置及社经地位,每位病人皆能平等的接受适当的医疗服务。

安全(Safety)
本院会确保病人安全,避免病人由于照护而造成伤害。

资讯(Information)
秉持「病人为中心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间,本院医师诊治时,会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属说明病情、主要检查、检验、治疗方针及预后之病情。

隐私(Privacy)
本院于您就医过程中所知的病情、健康等资讯,均依法善尽保密义务。如果您不愿意让访客查知您住院的讯息,请告知住院中心或护理站。

尊重(Respect)
您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,都应受到适当的尊重。

持续照护(Continue care)
在您出院时,会依您的需要协助办理转诊或安排居家护理。   

专业(Specialty)
本院医事人员均佩戴识别证。若未佩戴识别证者,您可以拒绝其所提供之医疗服务。

告知(Informing)
除非紧急状况,医师在进行任何侵入性检查治疗或手术开始前,必须取得您的「知情同意」书面证明。

预立(Advance directive)
您有权利主张您的「预立医疗嘱咐」(事先规划自己的医疗决定,以备不时之需)。为维护您的医疗自主权,本院对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预立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意愿 书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复苏术(Do Not Resuscitate) 同意书」、「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」及「预立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意愿撤回声明书」,使医师对不可治愈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愿之情形下,不施予积极性之治疗 或急救,仅提供减轻或免除其痛苦之缓解性、支持性医疗照护措施。为使有限的生命化为无限的大爱,本院配合国家卫生政策对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赠同意 书」,作为决定器官捐赠之依循,并可让家属充分了解病人之意愿。相关事项谘询,请洽您的医疗团队,社工室或移植小组。

拒绝(Declinature)
您有权利拒绝任何药物、治疗、检查或手术,然医师有责任告知您拒绝后的医疗后果。
本院为教学医院,为促进医学教育,培养优秀之医疗人员,恳请您惠予配合相关之教学活动。但您有权利拒绝任何与治疗 无关之检验、研究、测试等相关活动。您的拒绝,并不会影响到本院医事人员对您的服务态度及所提供之医疗品质。

意见反应(Complaint)
若您对本院之服务有任何意见时,可向本院反应(服务专线 2765041 5234,电子服务信箱 5234 @cych.org.tw)或填写「病人及访客」意见单。